此門診為肺癌篩檢門診,限有下列任一肺癌風險因子且具健保身分之民眾掛號,提供每2年1次(註1)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攝影檢查服務: 1、具肺癌家族史:50至74歲男性或45至74歲女性(註2),且其有血緣關係之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之民眾。若有吸菸情形,應同意接受戒菸服務。 2、重度吸菸史:50至74歲(註2)吸菸史達30包-年以上,仍在吸菸或戒菸未達15年之重度吸菸者。 *兩類高風險族群若仍有吸菸情形,皆應同意接受戒菸服務,否則無法加入此計畫。 3、若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予收案;若有(六)至(八)情形者,請循正規醫療流程就醫: (一)懷孕中。 (二)過去12個月內胸部曾接受過電腦斷層掃描或其他輻射劑量更高之檢查。 (三)領有肺癌之重大傷病證明。 (四)無法接受胸腔穿刺或手術者。 (五)無法閉氣等原因致無法完成掃描程序者。 (六)過去1個月內有不明原因之咳血。 (七)過去1個月內的胸部X光檢查顯示有明顯可疑肺癌病灶。 (八)過去1年內有不明原因之體重減輕超過6公斤。 備註: (註1)篩檢間隔以「年份」檢核,條件為「當次LDCT攝影年-前次LDCT攝影年≧2」 (註2)補助年齡以「年份」檢核,其年齡條件為「50≦當次LDCT攝影年-出生年≦75」,對於具肺癌家族史之女性,其條件為「45≦當次LDCT攝影年-出生年≦75」 (註3)若家人係其他原發癌症(例如乳癌)轉移至肺、發生於胸部之淋巴癌、胸腺癌、縱膈腔(惡性)腫瘤、胸部結締組織及其他軟組織惡性腫瘤等,「非」屬肺癌。 (註4)包-年:平均每日吸菸包數*吸菸年數。 (註5)有關重度吸菸者之定義,後續若有調整,以本署公告為準。 *前開(六)至(八)個案,若經醫師評估,認為非疑似肺癌情形,且個案狀況能接受LDCT肺癌篩檢者,經檢附醫師診斷或評估結果,並簽具聲明書後,則可收案。 *相關請點此請參閱低劑量電腦斷層肺癌篩檢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