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種對象:
📌 流感疫苗:
112年10月1日起未曾接種過公費流感疫苗,且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之民眾〔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
第一階段(112.10.02起):
●65歲以上民眾:民國47年次(西元1958年)(含)以前出生者
●重大傷病:重大傷病證明註記於健保卡內或持有重大傷病證明紙本者
●罕見疾病:罕見疾病證明註記於健保卡內或持有罕見疾病相關證明者
●高風險疾病:具有糖尿病、慢性肝病(含肝硬化)、心血管疾病(不含單純高血壓)、慢性肺病、腎臟疾病及免疫低下(含HIV感染)等疾病之門住診紀錄患者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持有6個月內嬰兒出生證明文件或6個月內新生嬰兒戶籍登記戶口名簿之父母
*註:孕婦請掛號婦產科,18歲以下兒童請掛號小兒科
第二階段(112.11.01起):
●50歲以上民眾:民國62年次(西元1973年)(含)以前出生者
●符合第一階段資格但尚未接種之民眾
📌 23 價肺炎鏈球菌疫苗:
第一階段(112.10.02起):
●65歲以上(民國47年次(含)以前出生)長者:曾接種過13價或15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或PCV15),且間隔至少1年者,可公費接種1劑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PV23)。
●65歲以上(民國47年次(含)以前出生)且有高風險疾病長者:曾接種過13價或15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或PCV15),且間隔至少8週者,可公費接種1劑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PV23)。
●設籍臺北市之63-64歲(民國48-49年次)長者:從未曾接種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PV23)者,可公費接種1劑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PV23)。
●設籍臺北市之55-62歲(民國50-57年次)原住民族長者:從未曾接種過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PV23)者,可公費接種1劑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PV23)。
第二階段(112.11.27起):從未曾接種過13價、15價或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或PCV15或PPV23)者,可公費接種1劑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
第三階段(112.12.25起):曾經接種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PV23)且間隔至少1年者,可公費接種1劑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
*過去政府補助之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為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 (PPV23)。
*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建議:先施打1劑PCV13,並於1年後施打1劑PPV23,保護效果較佳。
| 年齡 | 是否曾接種過肺炎鏈球菌疫苗 | 接種建議 |
全國民眾 | 65歲以上(民國47年次(含)以前) | 曾接種過13價或15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或PCV15),且距今間隔至少1年 | 112.10.02起可接種1劑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PV23) |
65歲以上(民國47年次(含)以前)且具有高風險疾病【註1】 | 曾接種過13價或15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或PCV15),且距今間隔至少8週 | 112.10.02起可接種1劑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PV23) |
65歲以上(民國47年次(含)以前) | 未曾接種任何肺炎鏈球菌疫苗 | 112.11.27起可接種1劑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並於1年後接種1劑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PV23) |
65歲以上(民國47年次(含)以前) | 曾接種過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PV23),且距今間隔至少1年 | 112.12.25起可接種1劑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 |
設籍臺北市 | 63-64歲(民國48-49年次) | 未曾接種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PV23) | 112.10.02起可接種1劑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PV23)【註2、註3】 |
55-62歲(民國50-57年次) | 未曾接種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PV23) | 112.10.02起可接種1劑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PV23)【註2、註4】 |
*註1:高風險疾病為 (1)脾臟功能缺損或脾臟切除、(2) 先天或後天免疫功能不全(含括愛滋病毒感染者)、(3)人工耳植入者、(4)腦脊髓液滲漏者、(5)接受免疫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惡性腫瘤者或器官移植者。
*註2:建議先施打1劑PCV13,並於1年後施打1劑PPV23,保護效果較佳。
*註3:臺北市市民須同時出示身分證及健保卡,方可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
*註4:臺北市原住民市民需同時出示身分證、健保卡及原住民身分證明 (催種通知單、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台北通數位原民卡三擇一),方可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
2. 接種日期:上班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日及假日未提供接種服務)
3. 接種時間:請依預約結果顯示「時段」前往。
●上午08:30-11:30,請於上午11:15前完成報到,初診請於11:00前完成報到,逾時不候;如仍有接種需求,請自行重新預約掛號。
預約序號001-035號,請於08:30-09:30報到
預約序號036-070號,請於09:30-10:30報到
預約序號071號以後,請於10:30-11:15報到
●下午13:30-16:30,請於下午16:15前完成報到,初診請於16:00前完成報到,逾時不候;如仍有接種需求,請自行重新預約掛號。
預約序號001-035號,請於13:30-14:30報到
預約序號036-070號,請於14:30-15:30報到
預約序號071號以後,請於15:30-16:15報到
預約序號僅為分時段報到之用,現場報到後將重新發放號碼牌,將依現場號碼牌順序提供接種服務。
4. 接種地點:臺北榮總(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第一門診3樓家醫科疫苗接種區
5. 疫苗廠牌:依照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配送。
6. 接種費用:
1.
全面網路預約制,不開放電話及臨櫃預約掛號。若系統顯示額滿,請選擇其他時段預約。如掛號頁面未顯示掛號日期,則表示尚未開放預約掛號。
2. 為避免疫苗施打錯誤,
須於此掛號網頁通過身分檢核且掛號成功者,方可進行疫苗接種。
3. 請攜帶健保卡、符合資格之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重大傷病證明紙本[重大傷病證明註記於健保卡內可免提供]、罕見疾病相關證明[罕見疾病證明註記於健保卡內可免提供]、嬰兒出生證明文件或完成新生嬰兒戶籍登記之戶口名簿(限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以利現場審核, 若無法提供以上文件或身分類別不符,則取消已預約接種資格且不予接種。
4. 請全程正確配戴口罩及確實防疫。
5. 接種民眾請穿著可輕鬆捲袖的寬鬆衣物,方便快速露出上臂接種。
6. 接種後若有嚴重不適或狀況緊急,請儘速至急診就醫。
7. 對疫苗成分有嚴重過敏反應史,須經醫師評估後方可接種。
8. 孕婦欲接種公費流感疫苗者,請掛號婦產科;18歲以下兒童欲接種公費流感疫苗者,請掛號小兒科。
9.公費流感不提供自費疫苗接種。
10.如有自費流感疫苗及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需求者,請預約掛號家庭醫學科任一診次,但當天來院前請先撥打門診藥局電話(02)2875-7282確認是否有貨,如果有貨方可來院施打,但仍依現場疫苗供貨量為準。(有掛號不代表一定打得到針!!! 請務必事先詢問!!!)
*本院依照疫苗配給量,開放掛號人數。若疫苗短缺,本院保有取消掛號的權利。
*疫苗相關事項,請密切追蹤
本院官網最新消息。
1. 發燒或正患有急性中重度疾病者,宜待病情穩定後再接種。
2. 流感疫苗與肺炎鏈球菌疫苗可同時接種,或間隔任何時間。
3. 流感疫苗與COVID-19疫苗可同時接種,或間隔任何時間。肺炎鏈球菌疫苗與COVID-19疫苗可同時接種,或間隔任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