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表 03/29 - 04/10 (本功能限初診)

*李宜燕醫師請掛 兒童神經疾病(請點此)
神經外科 早上門診 (08:30-12:00)
03/29 (五) 03/30 (六) 04/01 (一) 04/02 (二) 04/03 (三) 04/04 (四) 04/05 (五) 04/06 (六) 04/08 (一) 04/09 (二) 04/10 (三)

3315
鄭宏志
請假休診


鄭宏志
請假休診
劉康渡




鄭宏志
劉康渡

3320
陳信宏

吳昭慶

吳昭慶



吳昭慶

吳昭慶
請假休診

3321
陳敏雄
請假休診


劉康渡





劉康渡


3322
費立宇

張志漳
請假休診
費立宇




張志漳
費立宇


3323
杜宗熹


王緯歆
請假休診
任森利




王緯歆
任森利

3324
王緯歆


林俊甫
郭昭宏




林俊甫
郭昭宏

3325


黃文成
杜宗熹




黃文成
杜宗熹


3408


柯金柱
請假休診





柯金柱



5306




陳信宏





陳信宏
神經外科 下午門診 (13:30-17:00)
03/29 (五) 03/30 (六) 04/01 (一) 04/02 (二) 04/03 (三) 04/04 (四) 04/05 (五) 04/06 (六) 04/08 (一) 04/09 (二) 04/10 (三)

3315










施養性

3320
張軒侃











3321
鍾文裕
請假休診

吳昭慶





吳昭慶



3322


李政家





李政家



3323



張軒侃





張軒侃


3324
任森利











3325
顏玉樹



郭萬祐
神經影像AI輔助門診





郭萬祐
神經影像AI輔助門診

3405


陳明德





陳明德



3406


黃銘超





黃銘超



5307



黃棣棟
請假休診








5308


柯金柱
請假休診





柯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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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看診當日請先填妥初診單(中文版英文版)(已利用掛號網頁完成初診預約掛號者時,免填寫初診單,請直接至櫃檯抽號碼牌辦理),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上午診請於11:00前、下午診請於16:00前、夜診請於20:00前至一門診1樓初診掛號櫃檯辦理掛號/報到手續(初診掛號櫃檯停止服務或等候人數過多時,請改前往三門診1樓批價掛號櫃檯辦理),再至診間就醫。
  2. 醫師狀態顯示說明:
    • 額滿:醫師初診預約名額已滿
    • 請假休診:醫師當日未看診
  3. 若醫師初診預約名額已滿:請依「當日初診掛號流程」辦理
    • 填寫初診單:請於網路下載(中文版英文版)或看診當日至一門診1樓初診填表處、三門診1樓志工服務或初診填表處檯填寫初表單。
    • 至一門診1樓初診掛號櫃檯辦理掛號手續(初診掛號櫃檯停止服務或等候人數過多時,請改前往三門診1樓批價掛號櫃檯辦理):請持初診單、健保卡、身分證與相關優免身分證件(正本),於現場掛號時間內(上午診11:00前/下午診16:00前/夜診20:00前)完成手續,始可至診間就診。
  4. 本院未實施指定醫師制度,本表僅供參考。
  5. 若醫師臨時因故未能到診者,診間將視情況安排其他醫師代理,特此聲明並請見諒。
  6. 具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可先行網路初診預約掛號,就診當日攜帶證件正本至一門診1樓辦理報到手續;持護照等其他證件之外籍人士,僅受理就診當日現場掛號 。
身分證號或居留證號: 姓名:
生日: 年   /    月   /    日       (請輸入西元年4位數字)
手機/室內電話(至少填一項) : 手機     室內電話: 
戶籍地址: 郵遞區號     戶籍地址 
緊急聯絡人姓名:     緊急連絡人手機或電話:    
被動吸菸(暴露二手菸): 無   有  
吸菸(煙)習慣: 不吸菸   已戒 有吸菸習慣(請加填下列欄位)  
有吸紙菸 平均一天吸1包菸以下   平均一天吸超過1包菸  
有使用電子煙(係以電能驅動霧化器,加熱特定液體為煙)
有使用加熱式菸品(係透過充電加熱器提供菸草柱熱源之菸品)
飲酒習慣: 不喝酒   已戒 經常喝酒  
嚼檳榔習慣: 不嚼檳榔   已戒    有嚼檳榔習慣  
本人同意貴院於醫療、照護服務或特定目的下,得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之病歷紀錄及相關資料。
本人同意 不同意
於醫療及照護服務之前提下,貴院蒐集之病歷紀錄相關資料得以醫院醫療資訊系統,提供予貴院各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臺東分院處理或利用。(如不同意,本院蒐集之病歷紀錄相關資料將不提供予本院各分院處理或利用。)
本人同意 不同意
貴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至第9條、第16條、第20條等規定,以信件、e-mail、簡訊、傳真、電話等聯絡方式,通知醫師休診或代診、衛教、健檢、病友會、院訊、門診表、醫療新知、教學活動、關懷及滿意度等相關資訊。(如不同意,本院將無法通知前述資訊。)
本人已仔細閱讀本文件,並已充分瞭解內容及相關權利而提供上述資料,且日後仍得行使申請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