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掛號服務(本功能限初診)

科別日期星期 時段醫師 診間狀態
眼科- 2024-11-21 上午 張新荷 3710 可掛號
眼科- 2024-11-28 上午 張新荷 3710 可掛號
眼科- 2024-12-05 上午 張新荷 3710 可掛號
眼科- 2024-12-12 上午 張新荷 3710 可掛號

  1. 看診當日請先填妥初診單(中文版英文版)(已利用掛號網頁完成初診預約掛號者時,免填寫初診單,請直接至櫃檯抽號碼牌辦理),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上午診請於11:00前、下午診請於16:00前、夜診請於20:00前至一門診1樓初診掛號櫃檯辦理掛號/報到手續(初診掛號櫃檯停止服務或等候人數過多時,請改前往三門診1樓批價掛號櫃檯辦理),再至診間就醫。
  2. 醫師狀態顯示說明:
    • 額滿:醫師初診預約名額已滿
    • 請假休診:醫師當日未看診
  3. 若醫師初診預約名額已滿:請依「當日初診掛號流程」辦理
    • 填寫初診單:請於網路下載(中文版英文版)或看診當日至一門診1樓初診填表處、三門診1樓志工服務或初診填表處檯填寫初表單。
    • 至一門診1樓初診掛號櫃檯辦理掛號手續(初診掛號櫃檯停止服務或等候人數過多時,請改前往三門診1樓批價掛號櫃檯辦理):請持初診單、健保卡、身分證與相關優免身分證件(正本),於現場掛號時間內(上午診11:00前/下午診16:00前/夜診20:00前)完成手續,始可至診間就診。
  4. 本院未實施指定醫師制度,本表僅供參考。
  5. 若醫師臨時因故未能到診者,診間將視情況安排其他醫師代理,特此聲明並請見諒。
  6. 具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可先行網路初診預約掛號,就診當日攜帶證件正本至一門診1樓辦理報到手續;持護照等其他證件之外籍人士,僅受理就診當日現場掛號 。
身分證號或居留證號: 姓名:
生日: 年   /    月   /    日       (請輸入西元年4位數字)
手機/室內電話(至少填一項) : 手機     室內電話: 
戶籍地址: 郵遞區號     戶籍地址 
緊急聯絡人姓名:     緊急連絡人手機或電話:    
被動吸菸(暴露二手菸): 無   有  
吸菸(煙)習慣: 不吸菸   已戒 有吸菸習慣(請加填下列欄位)  
有吸紙菸 平均一天吸1包菸以下   平均一天吸超過1包菸  
有使用電子煙(係以電能驅動霧化器,加熱特定液體為煙)
有使用加熱式菸品(係透過充電加熱器提供菸草柱熱源之菸品)
飲酒習慣: 不喝酒   已戒 經常喝酒  
嚼檳榔習慣: 不嚼檳榔   已戒    有嚼檳榔習慣  
本人同意貴院於醫療、照護服務或特定目的下,得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之病歷紀錄及相關資料。
本人同意 不同意
於醫療及照護服務之前提下,貴院蒐集之病歷紀錄相關資料得以醫院醫療資訊系統,提供予貴院各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臺東分院處理或利用。(如不同意,本院蒐集之病歷紀錄相關資料將不提供予本院各分院處理或利用。)
本人同意 不同意
貴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至第9條、第16條、第20條等規定,以信件、e-mail、簡訊、傳真、電話等聯絡方式,通知醫師休診或代診、衛教、健檢、病友會、院訊、門診表、醫療新知、教學活動、關懷及滿意度等相關資訊。(如不同意,本院將無法通知前述資訊。)
本人已仔細閱讀本文件,並已充分瞭解內容及相關權利而提供上述資料,且日後仍得行使申請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