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申請人應攜文件 |
(1)、一般中文診斷書 |
委(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受委託人需備妥病人之委託同意書
若病人已往生,除前述證件外,需備妥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一般診斷證明申請人及應帶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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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英文出生證明書 (限臨櫃親自取件) | 出生者、生母身分證正本及戶口名簿正本,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正本,受委託人如非出生者祖父母與兄弟姊妹關係,除前述證件外,需備妥病人之委託同意書(民國88-90年出生者需另備產婦配偶身分證正本) |
(3)、中∕英文死亡證明書 (限臨櫃親自取件) | 與亡者二等親關係人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健保IC卡,受委託人如與亡者非二等親關係,除前述證件外,需備妥二等親關係人委託同意書 |
(4)、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之各項特定病症…9、10、12項之一(限臨櫃親自取件) |
委(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受委託人需備妥病人之委託同意書 |
6、經審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