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20230725)

臺北榮民總醫院診斷書補發申請服務

1、本系統初步限定網路申請補發者,須於門診就診當時或住院期間,已開立過診斷書。
2、領件地點:第一門診一樓專案櫃檯。
3、領件時間: 收到通知後七個工作天(例假日除外),於上班時間內取件:星期一-星期五8:00-12:00、13:30-17:00。如未取件,視同作廢,如有需要請重新申請。
4、各類診斷證明書收費標準,請至本院首頁->醫療部科->醫療事務組(門/急診)->證書費用。
5、 應攜文件:為確保病人隱私及依醫師法第二十三條,醫療法第七十二條之保密規定,本院對親屬之代為申請以法定代理人、配偶、或關係人之同意,並能提出合法證件(身分證、戶口名簿等)之正本,以確認其關係者,始予受理。
類別申請人應攜文件
(1)、一般中文診斷書 委(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受委託人需備妥病人之委託同意書
若病人已往生,除前述證件外,需備妥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一般診斷證明申請人及應帶證件
(2)、中∕英文出生證明書
(限臨櫃親自取件)
出生者、生母身分證正本及戶口名簿正本,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正本,受委託人如非出生者祖父母與兄弟姊妹關係,除前述證件外,需備妥病人之委託同意書(民國88-90年出生者需另備產婦配偶身分證正本)
(3)、中∕英文死亡證明書
(限臨櫃親自取件)
申請人資格及應備證件
(4)、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之各項特定病症…9、10、12項之一(限臨櫃親自取件) 委(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受委託人需備妥病人之委託同意書
6、經審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將不予受理:
(1)無具體內容、申請理由不符或用意不明、未具聯繫電話者。
(2)經查證所留住址、聯繫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 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3)申請內容事項與本院業務無關者 。
7、網路不開放申請保險、傷殘、重大傷病、外籍看護工、兵役複檢等特殊用途及專用之制式診斷證明書。
8、本系統因病人隱私,需要作身份查核確認,提醒您請備齊相關資料,以保障您的安全及權益。
臨櫃親自取件(臨櫃親自取件流程圖)
郵寄方式取件(郵寄方式取件流程圖)(僅限申請類別(1)「一般中文診斷書」持有自然人憑證之民眾)